近日,我所李翔主任代理的业主撤销权案件胜诉。
业主撤销权是指业主认为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撤销该决定的权利。
本案案情为:江滨花园业主委员会发布公告,明确小区垃圾收集点位置位于1幢西南角围栏处,物业根据该公告将垃圾收集点设置在该处,江滨花园1幢业主胡先生等人认为该行为严重侵害了1幢业主的合法权益,在多次信访一年多无果的情况下,遂委托浙江润杭律师事务所李翔律师向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李翔律师团队进行了深入研究,发现难度很大——因为经开法院公开的六份判决书四份驳回、两份撤诉,无一胜诉。李律师与委托人多次沟通、并实地现场实地勘察,反复斟酌,最终确定了辩护思路并向法院递交诉讼状。
审理过程中,李律师庭上据理力争,庭下与法官庭下充分多次充分沟通,最终法官支持了我方诉讼请求,判决撤销业委会决定,这也是经开法院目前能公开查询到的唯一业主撤销权胜诉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