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李翔律师成功辩护一起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发布日期:2022-05-08 13:23:04

日前,李翔律师接受王某家属委托,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进行辩护。本案被告人被公诉机关起诉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达到100余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5条的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虚开的税款达到50万以上,属于税款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图片1.png

本案涉案金额达到100多万,且被告人没有退赔,按照法律规定及法院以往的判例,被告人一般会被判处5-6年刑罚并处以罚金。李律师接受被告人家属委托后,对案卷细节反复研究,多次前往嘉兴看守所会见被告人,并且查阅了大量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资料,确定了辩护思路。庭审时,李律师与公诉人就王某具有自首情节、本案是单位犯罪而非个人犯罪、涉案金额并非100多万等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最终,合议庭采纳了李律师的辩护意见,对被告人判处该档最低刑3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