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0日,浙江润杭律师事务所开展了本年度第一次定期学习研讨会。本次学习研讨会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由本所主任李翔律师为大家讲解2023年度杭州市律师行业违规违纪典型案例汇编中的“利益冲突”部分,具体而言,法检公职人员在离任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一名律师不得为两名以上同案被告人担任辩护人;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第二部分由本所陶若愚律师及其助理围绕“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需要关注的法律问题”这一主题,向大家分享了相关理论知识及实务中的办案经验。
其中第二部分为本次学习研讨会的主要内容。
针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需要关注的法律问题,陶律师的助理、实习律师宋卓杭向大家分享了实践中法院对于可得利益损失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并对新施行的《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中可得利益相关规定进行了解读和讨论。
紧接着,陶律师从其所承办的众多实际案例出发,分情况详细解析了合同解除日的认定、租金与占用费的关系以及占用费的酌定、出租方空置期损失的认定及特殊情况的调整、承租方违约解除的补偿以及政府拆迁补偿金的分配等问题。在此基础上,陶律师进一步分享了一些独到的办案经验以及给律师同行和当事人的建议。例如,在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前提下,承租人在返还租赁物时除了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之外,还应当尽可能地将租赁物内的装饰装修物搬空,不建议做自认为的放弃权利之处理并留在租赁物内,避免在认定租赁物返还时间,以及认定合同解除时间时于己不利。
此次学习研讨会的举办,加深了所内律师们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容易成为争议焦点的法律问题的认识和理解,为大家进行相关法律实务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