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某故意伤害案未取得谅解, 法院判决适用缓刑

发布日期:2022-05-08 13:13:56

日前,李翔律师接受肖某委托,为其故意伤害张某一案进行辩护。本案当事双方因货款发生争议,受害人张某带人来到肖某公司门口闹事、索要货款,肖某一怒之下打了其两巴掌,造成张某耳膜穿孔,达轻伤二级标准。

案发后,肖某积极联系张某协商赔偿事宜,希望取得其谅解。但张某要价40万元以上,远超肖某的经济承受能力。肖某多次与其协商均未果,无奈之下,和解失败。

开庭前,肖某找到李律师为其进行辩护,希望能争取到缓刑。然而在嘉兴当地,故意伤害案在未取得受害人谅解的情况下,并没有适用缓刑的先例。也就是说,即使犯罪情节十分轻微,受害人也存在一定过错,肖某还是有很大概率被判决实刑!

开庭在即,李翔律师连夜查找了两千余份浙江省各地的判决,终于发现杭州有几例案件,被告人通过“向法院预交赔偿款”的方法,表明其已悔罪且具有赔偿意愿,虽未取得受害人谅解,但最终判决适用缓刑。

虽然杭州有个别这样的先例,但在嘉兴却是史无前例的。能否在本案中适用该方案,又是另一个难点。但事在人为,李律师积极与本案承办法官沟通,向其阐述该方案的可行性,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终于在开庭前一天,法官采纳了李翔律师提出的方案。肖某于是在开庭当日向法院预交了15万元赔偿款。

本案最终判决肖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